(2026)粤0703执836号等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24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6)粤0703执836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城区支行 | 刘珊珊、王泽加 |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 2400元 | 拍卖辅助费用。 | 方法官0750-3607267 |
(2026)粤0703执836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城区支行 | 刘珊珊、王泽加 | 麦挺之 | 7908.95元 | 买受人垫付的房产过户税费。 | 方法官0750-3607267 |
(2026)粤0703执870号 | 陈秀连、何万松 | 李冬梅、陈柏胜 |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 800元 | 拍卖辅助费用。 | 方法官0750-3607267 |
(2026)粤0703执870号 | 陈秀连、何万松 | 李冬梅、陈柏胜 | 朱典铭 | 3030元 | 买受人垫付的房产过户税费。 | 方法官0750-3607267 |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6)粤0703执4438号 | 江门市亚宝路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邬名国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1000.00元 | 因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