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Pengjiang Districh People's Court Of Jiangmen City

(2026)粤0703执734号等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30日 浏览:120次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代领原因

联系人

2026)粤0703执734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

吴均培、冯嘉欣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2656.00

拍卖辅助费

陈法官0750-3607161

2026)粤0703执734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

吴均培、冯嘉欣

徐耀鹏

12.60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陈法官0750-3607161

2025)粤0703执4399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滨江支行

杨翠霞、容文宇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2000.00

拍卖辅助费

陈法官0750-3607161

2025)粤0703执4393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滨江支

许仕钦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2656.00

拍卖辅助费

陈法官0750-3607161

2025)粤0703执4393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滨江支

许仕钦

许泽彬

47433.60

该执行款系预留唯一住房租金,由于被执行人委托梁玉仙代领,因此该笔款项发放给案外人梁玉仙

陈法官0750-3607161

2025)粤0703执5924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郑润超、梁桂芳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2656.00

拍卖辅助费

陈法官0750-3607161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原因

联系人

2026)粤0703执4438号

江门市亚宝路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邬名国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1000.00元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徐法官0750-3607377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代领原因

联系人

2025)粤0703执5924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郑润超、梁桂芳

梁玉仙

110678.40

该执行款系预留唯一住房租金,由于被执行人委托梁玉仙代领,因此该笔款项发放给案外人梁玉仙

陈法官0750-3607161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