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03执1170号等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2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1170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滨江支行 | 张丽英、李锐年、李荣均 | 李柏豪 | 79056.00 | 该执行款系预留唯一住房租金,由被执行人委托李柏豪代领,因此该笔款项发放给案外人李柏豪。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2516号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雷蔓河 |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 400元 | 拍卖辅助服务费400元 | 方法官0750-3607267 |
(2025)粤0703执5238号 | 江门市蓬江区龙运海绵厂 | 温张福、温长福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475元 | 拍卖辅助服务费475元 | 方法官0750-3607267 |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585号 | 许光祥、江门市中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 唐伟宁、陈剑锋、陈爱芹、江门市晋锋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陈永雄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1742.00元 | 因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585号 | 许光祥、江门市中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 唐伟宁、陈剑锋、陈爱芹、江门市晋锋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陈永雄 |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 738.00元 | 因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870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杨美顺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112.00元 | 因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