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03执恢1368号等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3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江门市麒麟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 招康麟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400.00元 | 因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程法官0750-3607027 |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5782号 | (申请人) | 陈忠羡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306.00元 | 因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5782号 | (申请人) | 陈忠羡 |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 666.00元 | 因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5782号 | (申请人) | 陈忠羡 |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 666.00元 | 因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5297号 | 黄俏珍 | 吴爱玲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元 | 因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程法官0750-3607027 |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元)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3605号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麦淑贤 | 李宪勋 | 28858.14 | 交易税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4)粤0703执7114号 |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荷塘支行 | 谭显平 | 廖仕志 | 6056.4 | 交易税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5)粤0703执恢1866号 | 黎干民 | 江门市篁边实业发展总公司 | 欧阳健伟 | 3475.82 | 交易税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骆海辉 | 3030.82 | |||||
欧阳丽明 | 2736.92 | |||||
欧阳丽明 | 2736.92 | |||||
梁超明 | 2745.82 |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1170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滨江支行 | 张丽英、李锐年、李荣均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2025)粤0703执1087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吴振梅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2025)粤0703执1087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吴振梅 | 谭楚媚 | 18000.00 |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2025)粤0703执1087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吴振梅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 | 520725.17 | 案外人系我院处置房产的抵押权人,依法对拍卖得款优先受偿。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2024)粤0703执恢443号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黄凤鸣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2024)粤0703执恢443号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黄凤鸣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 | 304912.07 | 案外人系我院处置房产的抵押权人,依法对拍卖得款优先受偿。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2025)粤0703执3639号 | 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江门市常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951.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2025)粤0703执恢476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滨江支行 | 伍翘楚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2025)粤0703执1169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 蓬江区大侠贸易商行、施棠合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2025)粤0703执1237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蓬江支行 | 冯星辉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2025)粤0703执1237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蓬江支行 | 冯星辉 | 周豪 | 27690.00 |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2025)粤0703执1241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陈国强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2025)粤0703执128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蓬江支行 | 覃致文、刘定英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1170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滨江支行 | 张丽英、李锐年、李荣均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2025)粤0703执1087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吴振梅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2025)粤0703执1087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吴振梅 | 谭楚媚 | 18000.00 |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2025)粤0703执1087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吴振梅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 | 520725.17 | 案外人系我院处置房产的抵押权人,依法对拍卖得款优先受偿。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2024)粤0703执恢443号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黄凤鸣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2024)粤0703执恢443号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黄凤鸣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 | 304912.07 | 案外人系我院处置房产的抵押权人,依法对拍卖得款优先受偿。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2025)粤0703执3639号 | 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江门市常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951.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2025)粤0703执恢476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滨江支行 | 伍翘楚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2025)粤0703执1169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 蓬江区大侠贸易商行、施棠合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2025)粤0703执1237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蓬江支行 | 冯星辉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2025)粤0703执1237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蓬江支行 | 冯星辉 | 周豪 | 27690.00 |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2025)粤0703执1241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陈国强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2025)粤0703执128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蓬江支行 | 覃致文、刘定英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1475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江门分行 | 赵志伟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100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