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03执6395号等案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2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6395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谢积峰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710.00元 | 拍卖辅助费 | 谭法官0750-3607160 |
(2024)粤0703执6395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谢积峰 | 肖桂兰 | 13.50元 | 税费 | 谭法官0750-3607160 |
(2025)粤0703执3284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雷志宇、彭萍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800.00元 | 拍卖辅助费 | 谭法官0750-3607160 |
(2025)粤0703执3284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雷志宇、彭萍 | 王沛雯 | 18.87元 | 税费 | 谭法官0750-3607160 |
(2025)粤0703执716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蓬江支行 | 朱寿文、尹群艳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元 | 拍卖辅助费 | 谭法官0750-3607160 |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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