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03执恢308号等案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3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恢308号 |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宋永芳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元 | 案外人系我院处置本案房产的拍卖辅助机构,依法对拍卖得款优先受偿 | 陈法官0750-3607161 |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4380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 邝青森、台山市台城泗凯装饰工程部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元 | 案外人系我院处置本案房产的拍卖辅助机构,依法对拍卖得款优先受偿 | 陈法官0750-3607161 |
(2024)粤0703执4380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 邝青森、台山市台城泗凯装饰工程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 | 332473.96元 | 案外人系我院处置房产的抵押权人,依法对拍卖得款优先受偿 | 陈法官0750-3607161 |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4735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朱影彤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元 | 案外人系我院处置本案房产的拍卖辅助机构,依法对拍卖得款优先受偿 | 陈法官0750-3607161 |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304号 | 江门市麒麟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 李锦龙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81.00元 | 因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程法官0750-3607027 |
(2025)粤0703执304号 | 江门市麒麟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 李锦龙 | 傅永康 | 4459.49元 | 竞买人傅永康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 程法官0750-3607027 |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2235号 | 蓬江法院 | 韦腾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1500元 | 拍卖辅助费 | 程法官0750-3607027 |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7421号 | 梁兆强 | 江门市名匠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梁健秋 | 200000元 | 梁兆强与案外人梁健秋达成一致协议,将案款200000元转入梁健秋的银行账户,用于债务清偿。 | 区法官0750-3607965 |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