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03执713号等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5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713号 | 李德立 | 林二变、许荣溪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元 | 辅助拍卖费 | 徐法官0750-3607367 |
(2025)粤0703执713号 | 李德立 | 林二变、许荣溪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 543851.63元 | 抵押债权 | 徐法官0750-3607367 |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5579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杨金华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元 | 辅助拍卖费 | 徐法官0750-3607367 |
(2024)粤0703执5579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杨金华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城区支行 | 152665.45元 | 抵押债权 | 徐法官0750-3607367 |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4873号 | 张颂海 | 黎家乐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元 | 拍卖辅助费 | 徐法官0750-3607367 |
(2024)粤0703执4873号 | 张颂海 | 黎家乐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639100.00元 | 抵押债权 | 徐法官0750-3607367 |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勇芳:
本院在执行李勇芳与王兵责令退赔案件的过程中,现有执行款需要发放给收款人:李勇芳。(详细信息详见下表)请收款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办理执行款发放手续。否则,相关法律风险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表:
序号 | 案号 | 收款人 | 金额(单位元) | 联系人 |
1 | (2025)粤0703执75号 | 李勇芳 | 1388元 | 陈法官0750-3607166 |
2 | (2025)粤0703执75号 | 李勇芳 | 18700元 | 陈法官0750-3607166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3461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滨江支行 | 王洪国、卢淑娟 | 林灿斌 | 35000.00元 | 本案拍卖涉及房产拍卖,由于该房产存在未公示的必要信息,故撤销本次拍卖。现将拍卖保证金全部退回竞买人林灿彬。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4463号 | 李享 | 肖庭,周强军 | 叶高亚 | 1224.30 | 由于李享是未成年人,所以由其法定监护人母亲叶高亚代为收取。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5998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赵俊杰 | 李祝女 | 10710.39元 | 拍卖税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