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03执3275号等案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8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3275号 |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林春花、徐奕之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1000.00元 | 拍卖辅助费 | 徐法官0750-3607367 |
(2024)粤0703执4873号 | 张颂海 | 黎家乐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元 | 拍卖辅助费 | 徐法官0750-3607367 |
(2025)粤0703执715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 江门市卡斯沐贸易有限公司、莫建琴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元 | 拍卖辅助费 | 徐法官0750-3607367 |
(2025)粤0703执715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 江门市卡斯沐贸易有限公司、莫建琴 | 温恩宁 | 9300.00 | 垫付的税费退税 | 徐法官0750-3607367 |
(2025)粤0703执1446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蓬江支行 | 聂淑敏、陈志雄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元 | 拍卖辅助费 | 徐法官0750-3607367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3946号 | 梁福成 | 唐祥安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 | 拍卖辅助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4)粤0703执2705号 | 江门市和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岑文毅、广东大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岑文刚 | 广东天顺王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9408.00 | 评估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4)粤0703执恢60号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钟晓青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5721.00 | 拍卖辅助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4)粤0703执恢60号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钟晓青 | 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 2000.00 | 评估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855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谭金榜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400.00 | 拍卖辅助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4)粤0703执3946号 | 梁福成 | 唐祥安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
| 拍卖辅助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