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公告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7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叶应君:
本院在执行向你追缴罚金案的过程中,现尚有剩余款项需退回给你(详细信息详见下表)。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办理领取退款的手续。否则,相关法律风险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表:
案号 | 收款人 | 金额 |
(2018)粤0703执3133号 | 叶应君 | 8050元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衍:
本院在执行你与陈文忠、陈张、伍永权责令退赔的过程中,现有执行款需要发放给你(详细信息详见下表)。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办理执行款发放手续。否则,相关法律风险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表:
案号 | 收款人 | 金额 |
(2018)粤0703执1688号 | 张衍 | 670.04元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3)粤0703执1865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赖金伙 | 曾志强 | 21324.82元 | 因房屋过户,买受人曾志强垫付涉案房屋历史税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