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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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浏览:120次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泽仙等人:

    本院在执行李亚弟等案件的过程中,现有执行款需要发放给收款人陈泽仙等人。(详细信息详见下表)请收款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办理执行款发放手续。否则,相关法律风险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表:

序号

案号

收款人

金额(单位元)

1

(2024)粤0703执1453号

陈泽仙

130.00

2

(2021)粤0703执6686号

韦贵飘

300.00

3

(2021)粤0703执6686号

熊金两

700.00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代领原因

联系人

(2022)粤0703执2249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钟浚铭,钟锦周,潘泳妍,梁金驹,林年女,梁诗敏,江门市新会区汇钢建材贸易部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水支行

1044610.53

案外人系我院处置房产的抵押权人,依法对拍卖得款优先受偿

徐法官0750-3607377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