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泽仙等人:
本院在执行李亚弟等案件的过程中,现有执行款需要发放给收款人陈泽仙等人。(详细信息详见下表)请收款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办理执行款发放手续。否则,相关法律风险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表:
序号 | 案号 | 收款人 | 金额(单位元) |
1 | (2024)粤0703执1453号 | 陈泽仙 | 130.00 |
2 | (2021)粤0703执6686号 | 韦贵飘 | 300.00 |
3 | (2021)粤0703执6686号 | 熊金两 | 700.00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2)粤0703执2249号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钟浚铭,钟锦周,潘泳妍,梁金驹,林年女,梁诗敏,江门市新会区汇钢建材贸易部 |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水支行 | 1044610.53元 | 案外人系我院处置房产的抵押权人,依法对拍卖得款优先受偿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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