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Pengjiang Districh People's Court Of Jiangmen City

蓬江法院案例入选江门中院、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第二批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03日 浏览:1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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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敏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方某敏通过微信购买4千克穿山甲鳞片,后将其中2.375千克出售给他人。同年9月,民警在方某敏处查获0.302千克穿山甲鳞片和0.116千克穿山甲鳞片粉末,在购买人住所查获0.11千克穿山甲鳞片熟片和0.04千克穿山甲鳞片粉末,涉案物品总价值29232元。公诉机关依法对方某敏非法收受、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马来穿山甲的鳞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方某敏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发后,方某敏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92万元,自愿在正义网发表书面道歉声明。基于方某敏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交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公开赔礼道歉的情节,蓬江区法院判处方某敏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典型意义

2020年6月5日,穿山甲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鳞片作为动物制品,亦属国家保护范围。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不可替代,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是全人类共有的宝贵财富。本案裁判依法惩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体现人民法院在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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