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公开宣判一宗敲诈勒索涉恶势力案件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27日 浏览:120次
我院公开宣判一宗敲诈勒索涉恶势力案件
8月17日下午,我院刑事审判庭对万某勇等5名敲诈勒索涉恶势力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敲诈勒索涉恶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打击的重点案件,该案的判决体现了我院扫黑除恶的决心及维护公平正义的信心。
经本院查明:被告人万某勇因发现其女朋友即被告人周某华与被害人谭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遂意图找人报复谭某。2018年1月31日,被告人万某勇、周某华、胡某华、张某、武某峰经密谋后,将被害人谭某骗至江门市蓬江区某酒店房间内,由被告人万某勇对谭某进行殴打、语言恐吓,被告人张某利用手机对谭某录制裸体视频。随后,被告人张某等人与谭某谈判商讨赔偿费,强迫谭某以借款的方式支付人民币88000元。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勇、周某华、胡某华、张某、武某峰无视国家法律,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人民币88000元,数额巨大,其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判决被告人万某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周某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胡某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武某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