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703执4496号等案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01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6)粤0703执4496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 | 陈耀林、郭宝怡 | 郭宝怡 | 110678.4元 | 唯一住房保留租金 | 黄法官0750-3607125 |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6)粤0703执4496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 | 郭宝怡、陈耀林 |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元 | 辅拍费 | 黄法官0750-3607125 |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李泽康、李叙安、李跃军 | 李洁秀、程启康 |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 8000.00元 | 因其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民兴路1号101室、102室和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民兴路1号107室、109室、110室)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程法官0750-3607027 | |
黎庆杰 | 151450.47元 | 案外人黎庆杰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并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款项151450.47元,应予以退回 |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6)粤0703执3837号 | 吴坤林 | 张雅妹、珠海市路盛建筑有限公司、欧健 |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 2400.00元 | 因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中山市坦洲镇神农路1号安南丽苑22幢501房)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徐法官0750-3607377 |
吴丽芬 | 692.02元 |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中山市坦洲镇神农路1号安南丽苑22幢501房)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 ||||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3618.64元 | 收款人系本案处置中山市坦洲镇神农路1号安南丽苑22幢501房房产的抵押债权人,优先受偿款项 |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6)粤0703执878号 | 江门市兰鑫典当有限公司 | 汤茵茵 |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 1856.00元 | 因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粤J75X28)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5091号 | 朱春袁 | 宋丽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286758.37元 | 第一抵押权人 | 谭法官0750-3607160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元 | 辅拍费 | ||||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