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Pengjiang Districh People's Court Of Jiangmen City

(2025)粤0703执6040号等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5日 浏览:120次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原因

联系人

2025)粤0703执6040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城区支行

钟岚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2000.00

因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程法官0750-3607027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原因

联系人

2024)粤0703执7224号

上海大光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门市中梁置业有限公司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2000.00元

因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徐法官0750-3607377

陈宇

53168.65

竞买人在办理雅滨园60栋302室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陈凤娇

60662.18元

竞买人在办理雅滨园56栋901室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麦活铨

53168.65元

竞买人在办理雅滨园60栋301室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原因

联系人

2025)粤0703执5018号

卢国华

李广祥、李志敏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800.00元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徐法官0750-3607377

吴耀雄

17.04元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原因

联系人

2024)粤0703执恢105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鹤山市辉煌盛世建材贸易部、谢婉芳、赵洁美、伍炎峰

吕伟彬

23347.48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徐法官0750-3607377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原因

联系人

2026)粤0703执1100号

成江平

江门市蓬江区瑞丰源食品配送中心、李剑波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1000.00元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徐法官0750-3607377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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