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03执4097号等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0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元)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4097号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江门市竞晖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兆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黄秀红、江门市兆晖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华捷科技国际有限公司、江门市坚华实业有限公司、叶清华、黄志坚、陈智勇、HUANG KAIXIN |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 | 退拍卖辅助服务费。 | 方法官0750-3607267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邹攀桂 | 9660 | 买受人办理恩平市大槐镇圩镇联谊路43号汇银春天家园3栋802房过户期间垫付税费。 | 方法官0750-3607267 |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6)粤0703执135号 | 李耀荣 | 吴珍梅、黄振仑 |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元 | 拍卖辅助服务费。 | 方法官0750-3607267 |
(2026)粤0703执135号 | 李耀荣 | 吴珍梅、黄振仑 | 黄诚凯 | 9420元 | 买受人黄诚凯在办理江门市蓬江区甘化路162号之三302室过户期间垫付税费。 | 方法官0750-3607267 |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6)粤0703执恢49号 | 黄维学 | 梁佩华、曹存荣 |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 1000.00元 | 因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