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03执恢460号等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18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恢460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 李清华、李卫东 | 收到法院执行款暂挂户 | 173050.00元 | 此账号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指定收款账户 | 程法官0750-3607027 |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585号 | 许光祥、江门市中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 唐伟宁、陈剑锋、陈爱芹、江门市晋锋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陈永雄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 403509.36元 | 本案处置江门市蓬江区海逸城邦花园逸峰轩3幢2503室的房产,收款人系其第一抵押债权人,优先受偿拍卖款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李娜 | 44.34元 |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6)粤0703执1905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城区支行 | 陈小军、游群苑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900元 | 辅拍费 | 黄法官0750-3607125 |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