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03执5876号案外人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2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5876号 | 江门市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江门市潮连经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19000元 | 因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赵旸:0750-3607603 |
林新培 | 20865.8元 | 收款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并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款项元,应予以退回。 | ||||
陆耀民 | 22652.8元 | 收款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并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款项元,应予以退回 | ||||
梁健新 | 22652.8元 | 收款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并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款项元,应予以退回 | ||||
陈笑芳 | 26377.15元 | 收款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并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款项元,应予以退回 |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杨桂南:
本院在执行谭俊峰与杨桂南责令退赔案件的过程中,现有执行款需要发放给收款人:杨桂南。(详细信息详见下表)请收款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办理执行款发放手续。否则,相关法律风险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表:
序号 | 案号 | 收款人 | 金额(单位元) |
1 | (2026)粤0703执693号 | 杨桂南 | 650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二O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4981号 |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伍锐锋 |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元 | 因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