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03执5281号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1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5281号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韦远安、谢安志、诸葛运春、诸葛轩、陈嘉明、陈助三、何建原、周钟君、余代军、秦顺德、莫雨科 | 江门市恒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新宝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800元 | 由于执行款项是退赔款项,需退给回被害单位。 | 叶法官0750-3607329 |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