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03执3330号等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10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4917号 | 江门市庆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广东中润达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谭志威、郭文彤、冯淦、容若思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400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2025)粤0703执4917号 | 江门市庆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广东中润达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谭志威、郭文彤、冯淦、容若思 | 陈万宣 | 175334.42.00 |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 陈法官0750- 3607161 |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3330号 | 江门市丰汇纸业有限公司 | 尹国琼、江门市天鹏印刷有限公司 | 余艳 | 2000.00元 | 本院裁定撤销本案拍卖,故拍卖款项予以退回给买受人余艳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