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03执恢218号等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恢218号 | 李叶清 | 缪艳玲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元 | 因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徐法官0750-360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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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彪 | 4996.05元 |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 | 128339.92 | 案外人系本案处置房产的抵押债权人,优先受偿该款项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7151号 |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区松锐、燕金秀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元 | 因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846589.82元 | 收款人系本案处置房产的抵押债权人,优先受偿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恢101号 | 柯舒梦 | 容健华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800.00元 | 因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恢108号 | 林玉娴、林玉英 | 吴惠玲、刘德才、刘秀萍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4000.00元 | 因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徐法官0750-3607377 |
林玉英 | 406330.34元 |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2530号 | 蓬江区润益三鸟档 | 谭国超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110元 | 拍卖辅助服务费110元 | 区法官0750-3607965 |
(2025)粤0703执2530号 | 蓬江区润益三鸟档 | 谭国超 | 周燕晖 | 3.5元 | 印花税(出卖方)3.5元退还给买受人 | 区法官0750-3607965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2582号 | 龙立娥 | 赵小潭 | 张震 | 16000.00元 | 因案外人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案外人错误汇入被执行人账户,根据(2025)粤0606民初26472号民事判决。本院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内金额应支付给张震 | 赵法官0750-3607603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2889号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陈戈雄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50元 | 拍卖辅助服务费50元 | 区法官0750-3607965 |
(2025)粤0703执2889号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陈戈雄 | 黄忠诚 | 232.87元 | 房产过户税费232.87元退还给买受人黄忠诚 | 区法官0750-3607965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6869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梁金爱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400.00元 | 因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谭法官0750-3607160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7520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 陈嘉淇、李秀娴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1000.00元 | 因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谭法官0750-3607160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4937号 | 中国农业银行滚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李玉富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1000.00元 | 因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谭法官0750-3607160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4942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林秀玲、张楚锋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1000.00元 | 因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谭法官0750-3607160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3605号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麦淑贤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 | 拍卖辅助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5)粤0703执3605号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麦淑贤 | 待销账 | 905170.62 | 收款人账户名与申请执行人户名不符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5)粤0703执3611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城区支行 | 陈金莲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 | 拍卖辅助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5)粤0703执3603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李有星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 | 拍卖辅助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5)粤0703执3501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莫晓彬、梁丽春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 | 拍卖辅助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