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Pengjiang Districh People's Court Of Jiangmen City

(2025)粤0703执886号号等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浏览:120次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代领原因

联系人

2025)粤0703执886号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黄嘉嘉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1000.00

拍卖辅助费

陈法官0750- 3607161

2025)粤0703执1388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黄一辉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1000.00

拍卖辅助费

陈法官0750- 3607161

2025)粤0703执1078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卢群芳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1000.00

拍卖辅助费

陈法官0750- 3607161

2024)粤0703执6342号

广东欧斯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江门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伍柏权、区竞棠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2000.00

拍卖辅助费

陈法官0750- 3607161

2024)粤0703执6342号

广东欧斯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江门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伍柏权、区竞棠

林国胜

7704.00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陈法官0750- 3607161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代领原因

联系人

2025)粤0703执2935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城区支行

江门市蓬江区韵时尚美容养生馆,李健铭,姜丽红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4000.00

拍卖辅助费

陈法官0750- 3607161

2025)粤0703执2935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城区支行

江门市蓬江区韵时尚美容养生馆,李健铭,姜丽红

陈镒慰

1123.53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陈法官0750- 3607161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代领原因

联系人

2025)粤0703执886号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黄嘉嘉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1000.00

拍卖辅助费

陈法官0750-3607161

2025)粤0703执1388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黄一辉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1000.00

拍卖辅助费

陈法官0750-3607161

2025)粤0703执1078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卢群芳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1000.00

拍卖辅助费

陈法官0750-3607161

2024)粤0703执6342号

广东欧斯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江门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伍柏权、区竞棠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2000.00

拍卖辅助费

陈法官0750-3607161

2024)粤0703执6342号

广东欧斯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江门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伍柏权、区竞棠

林国胜

7704.00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陈法官0750-3607161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代领原因

联系人

2025)粤0703执2935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城区支行

江门市蓬江区韵时尚美容养生馆,李健铭,姜丽红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4000.00

拍卖辅助费

陈法官0750-3607161

2025)粤0703执2935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城区支行

江门市蓬江区韵时尚美容养生馆,李健铭,姜丽红

陈镒慰

1123.53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陈法官0750-3607161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