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03执4326号等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7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4326号 | 苏卫 | 陈锦梅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6000.00元 | 因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徐法官0750-3607377 |
梁若冰 | 1252.97元 |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江海支行 | 914895.14元 | 案外人系我院处置房产的抵押权人,依法对拍卖得款优先受偿 | ||||
招商银行江门江门分行 | 481111.68元 | 案外人系我院处置房产的抵押权人,依法对拍卖得款优先受偿 |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431号 | 梁凤玲 | 赵翠琴 | 黄家麒 | 476000元 | (2025)粤0703执异210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撤回房产拍卖,以及退款拍卖成交款476000元给买受人 | 区法官0750-3607965 |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6128号 |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阮支行 | 江门市江宝纸品有限公司、江门迎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惠军、黄惠萍、黄妹定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0元 | 因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谭法官0750-3607160 |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