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03执1890号等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3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恢1283号、(2024)粤0703执1890号 | 广州市越秀区周大昌皮行 | 赵河发、江门市蓬江区杜阮健发皮革厂 | 周耀昌 | 15145.00元 | 申请执行人申请由投资者周耀昌代为收取上述款项,周耀昌现为申请执行人的唯一投资者 | 程法官0750-3607027 |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 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恢44号 | 方政 | 广州安城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 2500.00元 | 评估费 | 谭法官0750-3607160 | |
(2025)粤0703执恢44号 | 方政 | 陈海志 | 121.87元 | 税费 | 谭法官0750-3607160 | |
(2025)粤0703执恢44号 | 方政 | 周清 | 483181.80 | 税费 | 谭法官0750-3607160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 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3127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 江门市江海区天榜纸业有限公司、廖嘉慧、梁振岳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元 | 拍卖辅助费 | 谭法官0750-3607160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711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杨智超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3607161 |
(2024)粤0703执711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杨智超 | 杜丽萍 | 12060.00 |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 陈法官0750-3607161 |
(2024)粤0703执6382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李秋宜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3607161 |
(2025)粤0703执51号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覃家浪、原水莲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3607161 |
(2024)粤0703执7136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利进飘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3607161 |
(2025)粤0703执恢612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朱贻英、张勇金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3607161 |
(2025)粤0703执恢612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朱贻英、张勇金 | 李喜乐 | 20472.00 |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 陈法官0750-3607161 |
(2024)粤0703执7115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江门市蓬江区鑫祺瑞五金机械设备厂、侯幸华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3607161 |
(2024)粤0703执8724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城区支行 | 傅步和、江门市和鑫顺电子有限公司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80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3607161 |
(2024)粤0703执8724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城区支行 | 傅步和、江门市和鑫顺电子有限公司 | 余浩然 | 8116.12 |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 陈法官0750-3607161 |
(2025)粤0703执1335号 | 湖北悟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张晓娜、陈超豪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533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3607161 |
(2025)粤0703执1335号 | 湖北悟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张晓娜、陈超豪 | 广东正恒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134.00 | 评估费 | 陈法官0750-3607161 |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