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Pengjiang Districh People's Court Of Jiangmen City

(2025)粤0703执109号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4日 浏览:120次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代领原因

联系人

2025)粤070310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王艳红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600.00

拍卖辅助费

陈法官0750-3607161

2025)粤070357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冯璐瑜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1000.00

拍卖辅助费

陈法官0750-3607161

2025)粤070385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陈基海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400.00

拍卖辅助费

陈法官0750-3607161

2025)粤0703888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陈启庭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1000.00

拍卖辅助费

陈法官0750-3607161

2024)粤07034780

冯锦权

袁厚培、何莺女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2000.00

拍卖辅助费

陈法官0750-3607161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代领原因

联系人

2025)粤0703312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城区支行

唐柱坡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4000.00

拍卖辅助费

谭法官0750-3607160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原因

联系人

2024)粤0703执恢176

邓彦、梁嘉荣

冯国斌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1600.00

因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程法官0750-3607027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原因

联系人

2024)粤07037211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赵真、苏昌国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2000.00

因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徐法官0750-3607377

2024)粤07037211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赵真、苏昌国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棠下支行

403197.04

案外人系我院处置房产的抵押权人,依法对拍卖得款优先受偿

徐法官0750-3607377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原因

联系人

2025)粤07032708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江门市嘉盛科技有限公司、陈富源、王郭红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2000.00

因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程法官0750-3607027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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