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03执1275号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6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1275号 | 梁国雄 | 王凤鸣、汪国和 | 广东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 | 1675095.35元 | 案外人系我院处置房产的抵押权人,依法对拍卖得款优先受偿 | 林法官0750-3607396 |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