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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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7日 浏览:120次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代领原因

联系人

(2022)粤0703执恢214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麦俊杰、麦展辉、梁美英、吕露

鹤山市鹤城镇南中村四眼井股份经济合作社

69825.00元

收款人对本案拍卖标的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徐法官0750-3607377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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