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7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
(2022)粤0703执恢214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麦俊杰、麦展辉、梁美英、吕露 | 鹤山市鹤城镇南中村四眼井股份经济合作社 | 69825.00元 |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