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Pengjiang Districh People's Court Of Jiangmen City

聚焦315|美容变毁容,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吗?

来源:江门市蓬江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6日 浏览:120次

近年来,部分美容商家贩卖起“容貌焦虑”以便割一波韭菜。“颜值经济”日益兴起,医疗美容纠纷亦随之增多。爱美人士进行医美后,变美不成反受伤,有权主张“退一赔三”吗?近期,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小罗到一家医疗美容门诊部接受隆鼻术等服务并支付了88600元服务费。术后小罗出现鼻子斜歪、面部僵硬等严重问题,小罗怒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该门诊部病历资料部分缺失,为小罗独立实施美容项目的医师没有美容医师资质,遂对该医疗美容门诊部作出警告并处20000元罚款。后小罗诉至法院,要求美容机构退还医美服务费并赔偿三倍医美服务费。

该美容门诊部辩称,其是以开展医美诊疗为主的医疗机构,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不同意“退一赔三”。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美容门诊部系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美服务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恢复患者健康进行的医疗服务性质不同,应认定小罗为自身美容需要购买该美容门诊部的医美服务的行为属于消费行为,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该美容门诊部在对小罗进行手术及制作病历的过程中存在未尽详实告知、隐瞒、误导行为,小罗主张该美容门诊部退还服务费88600元及赔偿三倍服务费265800元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该美容门诊部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经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美容门诊部主动履行。

【法官提醒】

医美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消费者应当擦亮眼睛看资质,理性对待广告宣传,选择正规医美机构就诊,妥善留存病历、广告宣传材料、术前术后对比照等证据。若遇医美机构虚假宣传、医美失败了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以及主张权利。

南方+记者 戴惠甜

通讯员 梁结喜 郭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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