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干警连续奋战18小时 穷尽措施促执行和解
来源:江门市蓬江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4日
近日,蓬江法院执行局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强化执行办案质效,成功调解办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到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赞许。
酒店未履行调解协议执行人员火速赶往恩平查封财产
2013年9月,蓬江区某贸易公司开始向恩平某酒店供应副食,双方约定按月结算。至2016年9月,酒店逾期支付货款,贸易公司多次向酒店催付未果,于是将酒店及其法人代表梁某诉至蓬江法院。
经蓬江法院主持调解,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恩平酒店和梁某共欠贸易公司1223156元,须于2020年4月起至2030年6月每月偿还1万元给贸易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货款的,贸易公司可对剩余货款申请强制执行。而实际上,恩平某酒店和梁某仅偿还10万元后便不再还款,无奈之下贸易公司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2021年4月23日,执行人员立即赶往恩平,向酒店和梁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当场依法查封酒店内剩余的餐饮设备、厨房设备,指定该酒店和梁某承担保管义务,明确任何人未经法院许可不得转移该查封财产,酒店在查封清单上签章确认。
查封的财产不翼而飞?执行团队追查到底
10月中旬,酒店向蓬江法院报告,表示酒店已于2021年7月歇业,场地由原业主转租给新经营者使用,无力保管被查封的财产设备。因担心查封财产被转移,执行人员两次上门核实,发现除了少量的厨房设备,大部分查封设备已下落不明,让案件执行到位难度大大增加。
对此,蓬江法院对梁某拒不申报财产,违反财产申报令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责令其依法申报财产,并就查封财产被转移的情况,法院要求梁某须在2021年11月1日前到法院依法报告查封财产设备的下落,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转移查封物,妨碍执行工作处理。
谎言被识破 恶意拒执被拘留
11月1日上午8时50分,被执行人梁某如期到法院报告情况。一开始,梁某坚称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还强调查封的财产一直存放在酒店经营场所内,且保全完好。面对梁某拒不配合的情况,执行人员严厉责令其要如实报告,明确表示经执行人员现场核查,大部分查封设备已下落不明。眼看谎言被识破,梁某才承认他并未到现场进行核查,对于现场情况不清楚的事实。
执行人员认为,梁某的陈述前后矛盾,且在酒店歇业至向法院申报无力保管查封财产的三个月期间,既没有向法院报告情况,亦没有履行好保管责任,没有告知申请执行人相关情况,实际存在主观的恶意。鉴于梁某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蓬江法院执行局对其采取惩戒措施,予以司法拘留15日。
穷尽执行措施,释法又说理
没有困难的任务,只有不气馁的执行人员
当日下午,在依法开展拘留程序之际,梁某面对强制执行措施的重压深表悔过,希望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贸易公司进行协商解决。
起初,调解工作并不顺利。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情绪高涨,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执行人员耐心协调,悉心化解双方的矛盾疑虑后,梁某答应除定期还款外,增加相应的担保手续。
晚上19时,担保人到达蓬江法院。经多番周旋和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因担保金额问题仍不能达成和解。眼看案件再次陷入僵局,执行人员决定改变策略,与双方当事人分开沟通,摸清双方的需求与难处,对其可能接受的和解方式分别进行了解和调整。执行人员一方面与贸易公司细致分析案情,如实披露梁某的财产状况,帮助其分析案情实际,抓大放小;另一方面向梁某耐心释法明理,说明拒绝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
经执行人员耐心释法后,梁某答应立即联系新的担保人,以求达成和解。直至晚上12时,第二位担保人匆忙赶至法院,当事人与担保人再次激烈交锋,经执行人员耐心调解,直至次日凌晨1时40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案件终可圆满落幕。
本次行动中,蓬江法院的执行干警不舍昼夜、不辞辛苦,从早上8时多连续奋战至次日凌晨1时40分,整整18个小时,穷尽执行措施,案件最终达成和解,有效帮助解决群众的身边事,让当事人在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蓬江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实践活动,不懈奋战在执行一线,充分运用执行惩戒和追究拒执罪等合法手段,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强化执行办案质效,真正将“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