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Pengjiang Districh People's Court Of Jiangmen City

(2026)粤0703执1657号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10日 浏览:120次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代领原因

联系人

(2026)粤0703执1657号

黎艺

付汉、江门尚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何丽华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400元

拍卖辅助费400元。

王法官0750-3607237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代领原因

联系人

(2025)粤0703执7077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钟艳梅、黄卓宁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2000

拍卖辅助服务费

区法官0750- 3607965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代领原因

联系人

(2024)粤0703执7125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城区支行

江门市富睿华货运服务有限公司、王海波、陈晓莉、王海峰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2000.00

拍卖辅助费

陈法官0750- 3607161

(2024)粤0703执7125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城区支行

江门市富睿华货运服务有限公司、王海波、陈晓莉、王海峰

马俊红

7012.80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陈法官0750- 3607161

(2025)粤0703执5855号

周虹

李光耀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800.00

拍卖辅助费

陈法官0750- 3607161

(2025)粤0703执5855号

周虹

李光耀

余鸿彬

4020.00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陈法官0750- 3607161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原因

联系人

(2026)粤0703执恢182号

江门市麒麟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伍謦彤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公司

1000元

因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永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程法官0750-3607027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原因

联系人

(2026)粤0703执1385号

陈挺辉

恩平市美乐居装饰设计中心、唐栋樑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公司

393元

因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永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程法官0750-3607027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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