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703执3297号等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23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6)粤0703执3297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林子能 |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诉讼清收账户 | 471.00元 |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确认用此账户收款 | 程法官0750-3607027 |
(2026)粤0703执3263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冯悦明 |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诉讼清收账户 | 1806.00元 |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确认用此账户收款 | 程法官0750-3607027 |
(2026)粤0703执3253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梁国 |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诉讼清收账户 | 2828.00元 |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确认用此账户收款 | 程法官0750-3607027 |
(2026)粤0703执3259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周耀锋 |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诉讼清收账户 | 932.00元 |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确认用此账户收款 | 程法官0750-3607027 |
(2026)粤0703执3256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赵惠芳 |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诉讼清收账户 | 1200.00元 |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确认用此账户收款 | 程法官0750-3607027 |
(2026)粤0703执3360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徐建华 |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诉讼清收账户 | 5525.00元 |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确认用此账户收款 | 程法官0750-3607027 |
(2026)粤0703执3319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周志壬 |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诉讼清收账户 | 286.00元 |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确认用此账户收款 | 程法官0750-3607027 |
(2026)粤0703执3310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区海照 |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诉讼清收账户 | 240.00元 |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确认用此账户收款 | 程法官0750-3607027 |
(2026)粤0703执3306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李炳 |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诉讼清收账户 | 3269.44元 |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确认用此账户收款 | 程法官0750-3607027 |
(2026)粤0703执3300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龙美金 |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诉讼清收账户 | 2005.03元 |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确认用此账户收款 | 程法官0750-3607027 |
(2026)粤0703执3323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杨高武 |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诉讼清收账户 | 6143.07元 |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确认用此账户收款 | 程法官0750-3607027 |
(2026)粤0703执5127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王惠珠 |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诉讼清收账户 | 389858.13元 |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确认用此账户收款 | 程法官0750-3607027 |
(2026)粤0703执3280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周燕 |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诉讼清收账户 | 1877.87元 |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确认用此账户收款 | 程法官0750-3607027 |
(2026)粤0703执3313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陈广光 |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诉讼清收账户 | 2236.24元 |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确认用此账户收款 | 程法官0750-3607027 |
(2026)粤0703执3360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徐建华 |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诉讼清收账户 | 5525.00元 |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确认用此账户收款 | 程法官0750-3607027 |
(2026)粤0703执3358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徐建华 |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诉讼清收账户 | 290.00元 |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确认用此账户收款 | 程法官0750-3607027 |
(2026)粤0703执3343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刘正兵 |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诉讼清收账户 | 3910.00元 |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确认用此账户收款 | 程法官0750-3607027 |
(2026)粤0703执3334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李大波 |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诉讼清收账户 | 5261.00元 |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确认用此账户收款 | 程法官0750-3607027 |
(2026)粤0703执3394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邹颖 |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诉讼清收账户 | 369.4元 |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确认用此账户收款 | 程法官0750-3607027 |
(2026)粤0703执3364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罗来宏 |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诉讼清收账户 | 596.00元 |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确认用此账户收款 | 程法官0750-3607027 |
(2026)粤0703执3345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罗来宏 |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诉讼清收账户 | 596.00元 |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确认用此账户收款 | 程法官0750-3607027 |
(2026)粤0703执3373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谢振文 |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诉讼清收账户 | 3353.00元 |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确认用此账户收款 | 程法官0750-3607027 |
(2026)粤0703执3373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陈祖业 |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诉讼清收账户 | 2169.00元 |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确认用此账户收款 | 程法官0750-3607027 |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6)粤0703执2455号 | 冉俊杰 | 钟敏 | 冉红 | 870.00元 | 因冉俊杰是未成年人,由其母亲冉红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收款。 | 程法官0750-3607027 |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