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03执保12582号等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15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陈佳利 | 广东诚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江门市蓬江区江潮装卸服务中心 | 8151元 | 案外人江门市蓬江区江潮装卸服务中心误转款项至被执行人广东诚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账户,后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本院(2026)粤0703执异44号裁定认定该笔款项仍属案外人所有,现将划扣的款项发放给案外人江门市蓬江区江潮装卸服务中心 | 程法官0750-3607027 |
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6)粤0703执恢41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城西支行 | 江门市裕达纸业有限公司、江门市晨采实业有限公司、区家俊、区耀宗、江门市蓬江区森源创展实业有限公司、林丽娟、江门市裕达纸业贸易有限公司、杨红、林珍琼 |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 8000.00元 | 因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中新恒基(江门)日用品有限公司 | 3428419.87元 |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6)粤0703执5187号 | 赵婷宇 | 李春华、孙仁奎 |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 1000元 | 拍卖辅助费1000元。 | 王法官0750-3607237 |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6)粤0703执2431号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罗春晓 |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元 | 拍卖辅助费2000元。 | 王法官0750-3607237 |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6)粤0703执5032号 | 施华昌 | 曾昭斌 |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 1200元 | 拍卖辅助费1200元。 | 王法官0750-3607237 |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7957号 | 江门市城策商贸有限公司 | 北京远东新地置业有限公司、江门市远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元 | 拍卖辅助费2000元。 | 王法官0750-3607237 |
(2025)粤0703执7957号 | 江门市城策商贸有限公司 | 北京远东新地置业有限公司、江门市远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王礼富 | 35881.59元 | 买受人税费35881.59元。 | 王法官0750-3607237 |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6)粤0703执1920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滨江支行 | 林惠芬、简伟华 |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公司 | 2000元 | 因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永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程法官0750-3607027 |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