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03执恢1881号等案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14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恢1881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覃家度、覃爱成、江门映晖湾房地产有限公司 | 陈东民 | 81920.37元 | 买受人退税费 | 汪法官0750-3607190 |
(2025)粤0703执恢1881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覃家度、覃爱成、江门映晖湾房地产有限公司 |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 4000元 | 辅拍费 | 汪法官0750-3607190 |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三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