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Pengjiang Districh People's Court Of Jiangmen City

(2026)粤0703执843号等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17日 浏览:120次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代领原因

联系人

2022)粤07036373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马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

18568

优先债权

汪法官0750-3607190

二六年六月十六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元)

代领原因

联系人

2026)粤0703322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黄君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4613.81

申请人收款账户户名不符

徐法官3607259

2026)粤0703322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叶菊芳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940.19

申请人收款账户户名不符

徐法官3607259

2026)粤0703322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郑娇燕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1444.75

申请人收款账户户名不符

徐法官3607259

2026)粤0703362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刘国清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41014.57

申请人收款账户户名不符

徐法官3607259

2026)粤0703363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曾焕嫦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38318

申请人收款账户户名不符

徐法官3607259

2026)粤0703363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张艳红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741.86

申请人收款账户户名不符

徐法官3607259

2026)粤0703363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陈羡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6413.55

申请人收款账户户名不符

徐法官3607259

2026)粤0703366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张祺锋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14126.47

申请人收款账户户名不符

徐法官3607259




二六年六月十六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代领原因

联系人

2026)粤070384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黄韶敏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2000

拍卖辅助费用。

方法官0750-3607267

2026)粤0703940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伍再源、赵秀慧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2000

拍卖辅助费用。

方法官0750-3607267

2026)粤0703940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伍再源、赵秀慧

林裕超

16500

买受人在办理股票过户期限代被执行人垫付的过户费用。

方法官0750-3607267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代领原因

联系人

2026)粤07032211

SINTAN KIMYA SANAYII VE TICARET ANONIM SIRKETI

黄伟思、江门市宏基信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桦兴律师事务所

88074

退费人系境外当事人且在境内无收款账号

黄法官0750-3607125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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