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Pengjiang Districh People's Court Of Jiangmen City

(2025)粤0703执恢1651号等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14日 浏览:120次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原因

联系人

2025)粤0703执4982号

黄健辉

江红花

岑海燕

8373.85元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徐法官0750-3607377

二〇二六年四月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原因

联系人

2025)粤0703执1651

林泽春

云浮市恒源房地产有限公司、莫礼岳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2400元

因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赵旸:0750-3607603

陈文光

39291.56元

收款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并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款项元,应予以退回。

二〇二十四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原因

联系人

2025)粤0703执3330号

江门市丰汇纸业有限公司

尹国琼、江门市天鹏印刷有限公司

胡楚斌

2004.81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徐法官0750-3607377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原因

联系人

2025)粤0703执恢1848号

刘灵活

严科政、丁莉

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

3000.00

因江门市永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程法官0750-3607027

张宁曦

15600元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

235139.21

收款人系本案处置房产的第一抵押债权人,优先受偿本案拍卖款项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

212026.94元

收款人系本案处置房产的第二抵押债权人,优先受偿本案拍卖款项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原因

联系人

2026)粤07031820号

高思颖

欧阳华昌

高子明

6503.00元

本案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因高思颖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将案款发放到高思颖爷爷高子明银行账号。

程法官0750-3607027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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