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03执57号等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5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57号 | 李东坚、方雪梅、周利坚 | 方文婷 | 5070.00元 | 竞买人在办理江门市蓬江区永盛二街10号之五408室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 徐法官0750-3607377 | |
陈永正 | 18.75元 | 竞买人在办理江门市蓬江区城市花园映晖园1号DX112车位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6)粤0703执958号 | 李宛颐 |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周郡居安股份经济合作社 | 肖健美 | 88785元 | 申请执行人系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其母亲)收取本案执行款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密若鸿、赵云雷、陈长林、赵广超、尹泓彬:
本院在执行密若鸿、赵云雷、陈长林、尹泓彬与温宙睿责令退赔案件的过程中,现有执行款需要发放给收款人:密若鸿、赵云雷、陈长林、赵广超、尹泓彬。(详细信息详见下表)请收款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办理执行款发放手续。否则,相关法律风险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表:
序号 | 案号 | 收款人 | 金额(单位元) |
1 | (2025)粤0703执6951号 | 密若鸿 | 2473 |
2 | (2025)粤0703执6951号 | 赵云雷 | 4100 |
3 | (2025)粤0703执6951号 | 陈长林 | 4121 |
4 | (2025)粤0703执6951号 | 赵广超 | 2060 |
5 | (2025)粤0703执6951号 | 尹泓彬 | 1030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二O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