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03执3460号等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元)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3460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滨江支行 | 盛娟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元 | 拍卖辅助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5)粤0703执3460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滨江支行 | 盛娟 | 其他应付款待清算过渡款项 | 815557元 | 收款人账户名与申请执行人户名不符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5)粤0703执8149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信用卡业务资金暂挂款项 | 23000元 | 收款人账户名与申请执行人户名不符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5)粤0703执3489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滨江支行 | 张文春、吴慧君 | 其他应付款待清算过渡款项 | 758863元 | 收款人账户名与申请执行人户名不符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5)粤0703执3464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滨江支行 | 王艳、刘寒雪 | 其他应付款待清算过渡款项 | 572500.12 | 收款人账户名与申请执行人户名不符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5)粤0703执3464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滨江支行 | 王艳、刘寒雪 | 刘振力 | 18021.88 | 交易税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 谢小敏、郑沃祥、李宝伟、恩平市威和建材有限公司、岑月珠 | 叶杰恒 | 49307.76元 | 案外人姓名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并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款项 | 程法官0750-3607027 |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恢1869号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吴学孚 |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2800元 | 资产评估费 | 汪法官0750-3607190 |
(2025)粤0703执恢1869号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吴学孚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7597元 | 辅拍费 | 汪法官0750-3607190 |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