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703执7021号等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7021号 | 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 | 吴妙玲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330元 | 拍卖辅助服务费800元及车辆保管费1530元 | 方法官0750-3607267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5103号 | 周锦泉 | 辛长根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元 | 因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4388号 | 北新嘉宝莉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陈欲生、陈欲茂、福建榕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元 | 因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6811号 | 江门市汇迪家具有限公司 | 江门市蓬江区范罗冈华盛小学 | 何树培 | 3307.74元 | 由于江门市汇迪家具有限公司因业务需将原收取执行款的银行账户注销导致无法收取执行款,因此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将剩余款项3307.74元退至江门市汇迪家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何树培账户。 | 叶法官0750-3607329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16)粤0703执374号 | 徐志鹏、周国正、邵之奇、林永赞、关国彪、钟少明 | 江门市路桥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潘志强 | 4320元 | 发放工资 | 汪法官0750-3607190 |
(2016)粤0703执374号 | 徐志鹏、周国正、邵之奇、林永赞、关国彪、钟少明 | 江门市路桥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韦耀强 | 1585元 | 发放工资 | 汪法官0750-3607190 |
(2016)粤0703执374号 | 徐志鹏、周国正、邵之奇、林永赞、关国彪、钟少明 | 江门市路桥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黄健明 | 3242元 | 发放工资 | 汪法官0750-3607190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