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03执恢261号等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06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恢261号 | 陈浩峻 | 李卓帆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元 | 因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对本案标的物一系列拍卖相关工作并产生相应拍卖辅助服务费,现向案外人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 徐法官0750-3607377 |
李卓帆 | 9874.86元 | 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经申请,应从拍卖款中退回垫付的税款。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科技支行 | 196561.87 | 案外人系本案处置房产的抵押债权人,优先受偿该款项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4352号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邓传德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1000元 | 拍卖辅助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5)粤0703执3969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 开平市水口镇锐恒五金厂、邝锐俊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1000元 | 拍卖辅助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5)粤0703执3973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黄颖彬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1000元 | 拍卖辅助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5)粤0703执860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江燕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1000元 | 拍卖辅助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5)粤0703执854号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余雁嫦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3342.22 | 收款人账户名与申请执行人户名不符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5)粤0703执3462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 鹤山市品质印刷有限公司、李作辉 | 收到法院执行款暂挂户 | 4549.91 | 收款人账户名与申请执行人户名不符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5)粤0703执3602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 | 金成立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贷款待清算资金 | 120522元 | 款人账户名与申请执行人户名不符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4)粤0703执7112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滨江支行 | 赖东江、黎良恩 | 其他应付款待清算过渡款项 | 2081.3 | 款人账户名与申请执行人户名不符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5)粤0703执3611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城区支行 | 陈金莲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1000元 | 拍卖辅助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5)粤0703执3608号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陈进冲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1000元 | 拍卖辅助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5)粤0703执3608号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陈进冲 | 易海燕 | 12986.86 | 交易税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5)粤0703执3608号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陈进冲 | 待销账 | 238766.14 | 收款人账户名与申请执行人户名不符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5)粤0703执3603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李有星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1000 | 拍卖辅助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三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1)粤0703执恢628号 | 谭静柔 | 谭劲韶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403.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3607166 |
(2013)江蓬法执字第423号 | 江门市新会建筑工程公司 |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德友泡塑制品有限公司、胡润 | 江门市新会区基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97689.3 | 申请执行人江门市新会建筑工程公司现由江门市新会区基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管。 | 陈法官0750-3607166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5)粤0703执恢611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滨江支行 | 韦小荣 | 广东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 2000.00 | 拍卖辅助费 | 陈法官0750-3607161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