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703执293号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5日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2)粤0703执293号 | 钟耀能 | 钟锦周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117063.70 | 案外人系我院处置房产的抵押权人,依法对拍卖得款优先受偿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2)粤0703执293号 | 钟耀能 | 钟锦周 | 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 333181.30 | 案外人系我院处置房产的抵押权人,依法对拍卖得款优先受偿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2)粤0703执293号 | 钟耀能 | 钟锦周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4635.80 | 案外人系我院处置房产的抵押权人,依法对拍卖得款优先受偿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2)粤0703执293号 | 钟耀能 | 钟锦周 | 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194.20 | 案外人系我院处置房产的抵押权人,依法对拍卖得款优先受偿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4)粤0703执2574号 | 刘佳 | 中山市顺扬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李顺兵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 450072.31 | 案外人系我院处置房产的抵押权人,依法对拍卖得款优先受偿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