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703执2752号等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2)粤0703执2752号 | 吕兰定 | 林文硕、李衍溪、郭飙晟、林建华、彭国钧、涂伟 | 姚多攀 | 1691257.46 | 案外人系我院处置房产的抵押权人,依法对拍卖得款优先受偿 | 徐法官0750-3607377 |
(2022)粤0703执2752号 | 吕兰定 | 林文硕、李衍溪、郭飙晟、林建华、彭国钧、涂伟 | 李莹 | 722 | 李莹在其管理的郭飙晟的遗产范围内承担 722 元,因此,本院将支付 722 元给李莹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