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1922号 | 雷仲民 | 岑颜爱 | 陈向阳 | 27000 | 案外人陈向阳系本案的买受人,因本案处置的房产已撤拍,故退还保证金给买受人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