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执行款信息公示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随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与被执行人李随庆信用卡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现有执行款需要发放给你。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办理执行款发放手续。否则,相关法律风险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2)粤0703执8272号 | 江门市声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江门船厂有限公司 | 江门江海区礼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302144.00 | 该款项属于资金专用监管账户 | 徐法官0750-3607377 |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信息的公示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附:公示清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代领原因 | 联系人 |
(2024)粤0703执1928号 |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谭倩倩、温华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 | 211611.80元 | 案外人系我院处置房产的抵押权人,依法对拍卖得款优先受偿 | 徐法官0750-3607367 |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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