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Pengjiang Districh People's Court Of Jiangmen City

上诉须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26日 浏览:120次

一、当事人不服本院一审判决、裁定,可以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可以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从判决、裁定送达之日起的第二日起开始计算,分别是:民事、行政判决上诉期限为十五日;民事、行政裁定上诉期限为十日;刑事判决上诉期限为十天;刑事裁定上诉期限为五天;涉外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上诉期限为三十日。

  二、当事人提交上诉状时需要向本院或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并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定书》。需要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定书》、《授权委托书》中均需填写(确认)各自的通讯电话、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邮政编码,以确保本案的法律文书能及时、准确地送达。

  四、递交上诉状时,需签收本院开具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用预交通知书,并按通知书上所确定的金额和帐户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应将汇款凭证送至本院核对并送附复印件。

六、缓交、减交、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申请书应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未获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的,在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缓交、减交、免交的决定送达后七日内不预交上诉费的,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按其自动撤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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