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Pengjiang Districh People's Court Of Jiangmen City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白皮书(2008年-2021年)

来源:江门市蓬江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9日 浏览:120次


目录

序言

一、涉外审判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情况

(二)审判队伍建设

二、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数呈逐年上升趋势,遇疫情后期间有所回落

(二)案件类型众多,审理难度加大较大

(三)争议标的总额金额高大,调解难度调撤率有所降低大

(四)协助案件数上升,区际交流不断深化

三、案件特点

(一)案件类型多,借贷类及公司类占比高

(二)涉及地域广泛,香港地区占比最多

(三)部分港澳当事人双重身份突出

(四)域外送达困难,案件审理周期较长

四、工作做法和成绩

(一)建立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调解程序前置机制

(二)努力破解送达难题,创新送达方式

(三)跨洋进行庭审直播和调解

(四)案件繁简分流,裁判统一尺度

五、面临的挑战

(一)司法文书“送达难”仍制约审判效率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对涉外商事审判提出新挑战

六、日后工作的重点

(一)推动建立涉外民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二)优化涉外审判机制,提供便利司法服务

(三)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服务大局

序言

2020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一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肩负着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优质法治营商环境,护航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新型国际关系的重要职能,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共建“一带一路”、加强区域经贸合作、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设、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中美两国战略博弈等,对我国涉外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新的挑战。

十几年来,蓬江法院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制思想,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江门市委正确领导下,切实加强涉外审判工作,服务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发,公正高效审理涉外审判案件,为国家重大决策实施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做出了有力司法服务。十几年间,在各职能部门共同支持下,在涉外审判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蓬江法院涉外审判事业,从无到有,从弱变强,不断进步,取得了较为显著成绩。

发布《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白皮书(2008-2021)》,旨在客观梳理过去十四余年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情况,并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规划未来工作重点,不断强化涉外审判工作质效,以为优化辖区内市场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一、涉外审判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情况

1. 管辖——地域管辖

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

2.管辖——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3.管辖——级别管辖

蓬江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涉及的案件分为两部分:一是涉外民商事案件:二是国际、区际司法协助案件(以下简称司法协助案件)。涉外民商事案件主要以涉及外国、港澳台、华侨当事人的民事、经济纠纷为主。司法协助案件是指国内和外国、港澳台相互协助送达、调查等事务的案件,具体内容需根据双边条约或协助框架进行,没有纳入双边条约或协助框架的不予协助办理。

20088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通知,自200891日起至20171231日止,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的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

2017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以及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自201811日起,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不包括1000万元)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二)审判队伍建设

蓬江法院通过组建专业审判团队、注重多元纠纷化解、建立类案类判机制确保法律适用统一等举措,致力于为涉外、涉台、涉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国际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1.涉外民事案按案件类型及辖区分布由民一、民二综合庭及各法庭审理,涉外商事案主要归口民一庭。蓬江法院涉外民事案件不集中分派,民一庭、民二庭、综合审判庭和各派出法庭均有涉外民事案件。蓬江法院涉外商事案件主要归口到民一庭负责审理,主要负责审理涉外公司类、保险类、合伙类等案件。2.司法协助案归口部门统一,民一庭专员办理。蓬江法院司法协助案统一归口蓬江法院民一庭,“全国法院司法协助管理平台”指定一名法官办理司法协助案,承办法官尽最大可能协助。目前,蓬江法院办理的多是区际司法协助案件,包括涉港司法协助、涉澳司法协助和涉台司法护助,而请求港澳台送达案件甚少。

3.民一庭涉外审判团队配备基本达标,专业化高。目前蓬江法院安排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以外,安排民一庭专门审理疑难复杂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蓬江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涉外民商事审判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涉外民商事审判资源配置,为民一庭配备了学历高、审判经验丰富的专业审判人员。民一庭经过整合审判资源,优化人员配置,当前,已经形成了一致业务能力强、专业素质高、知识结构全面、审判作风过硬的审判队伍。蓬江法院截至 2022630 曰涉外审判人员的总数65(含审判团队人数),其中具有硕士9人。其中,民一庭人员共计11人,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在编干警6人,具有法官资格3人,审判辅助人员8人。1人具备26年以上审判经验,2人具备16年以上审判经验, 1人具备英文专业八级水平,逐步实现审判队伍精英化。蓬江法院鼓励、支持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进一步深造,努力打造一支精通国内法律、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视野的专业化涉外审判队伍。

二、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数呈上升趋势,遇疫情后期间有所回落

十四余年来,蓬江法院累计新收涉外民商事案件2274件,审结2200件。其中,2008年收案1件,结案0件;2009年收案8件,结案2件;2010年收案68件,结案54件;2011年收案130件,结案102件;2012年收案112件,结案126件;2013年收案152件,结案129件;2014年收案124件,结案136件;2015年收案155件,结案146件;2016年收案198件,结案195件;2017年收案569件,结案590件;2018年收案192件,结案182件;2019年收案224件,结案243件;2020年收案171件,结案171件;2021年收案170件,结案124件。2008-2019年案件数量呈现平稳上升,收结比例均衡,一方面反映了在国家对外开放政策不断深化的背景下,蓬江区涉外投资贸易活动逐步活跃,涉外民商事纠纷平稳上升,江门市蓬江区国际化法制化营商环境逐步显现,蓬江法院解纷止争能力不断增强。2017年收结案暴涨,是因为新收一批涉外知识产权系列案,案件数量较多。201912月以来新冠疫情爆发,江门市蓬江区涉外投资贸易活动有所减弱,其对应的民商事纠纷也相应减少,故2020-2021蓬江法院累计新收涉外民商事案件有所回落。此外,蓬江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收结比例均衡。

2008-2021年蓬江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收结案数情况(图表)

(二)案件类型众多,审理难度加大较大

从案涉类型看,蓬江法院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案由数十个,广泛分布于借贷、家事、保险、金融、公司股权等各领域。对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涉外民商事纠纷类型日益多样,除了传统的家事纠纷、金融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其他如建筑设计、知识产权纠纷逐年增加。涉外民商事纠纷类型丰富,反映江门市蓬江区对外经贸活动多样性。从诉讼标的看,借贷、家事类案件诉讼标的额占比最高。要高效审判这些案件,需要了解到这些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交易习惯,要需要储备相应行业的法律法规,因此案件审理难度较大。

(三)争议标的总额金额高大,调撤调解率有所降低难度大

2008-2021年,蓬江法院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总标的额合计超15.04亿元;平均每件案件标的额约为661488.40元。从单案来看,案件争议标的额少则为几千元,多则接近600万元。从不同类型案件诉讼标的额来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标的额较大。

2008-2021年蓬江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标的总额变化情况(图表)



从结案方式看,蓬江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为主,以调解方式或达成调节协议后撤诉方式结案的比例较低。涉外民事案件调撤率比涉外商事案件要高,体现了域内外主题在文化传统、对待民商事的理念有所差异,部分域外主体对调解还存在一定顾虑。囿于文化传统、价值理念的差异,域外诉讼主体对调解处理纠纷的理念存在逐步接受的过程,蓬江法院对涉外民商事交易行为大部分通过判决方式来对其进行规范和指引。蓬江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发改率低,通过裁判规范、指引对外商贸活动。

2008-2021年蓬江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调撤率百分比情况(图表)

(四)协助案件数上升,区际交流不断深化

十四余年来,蓬江法院累计新收司法协助案件26件,类型均为协助送达文书,全部案件已高效办结,不存在尚未办结协外送协外调案件情况。具体案件情况如下:2008年至2015年没有司法协助案件;2016年,澳请送案件1件;2017年,澳请送案件2件、台请送案件1件;2018年,港请送案件1件;2019年,港请送案件11件、台请送案件3件,澳请送案件1件;2020年,港请送案件1件、台请送案件1件;2021年,港请送案件4件。由上可见,自除了2019年蓬江法院受理香港法院请求送达案件数激增以外,2016年至2021年,蓬江法院司法协助案件稳步增长。这反映出蓬江法院司法协助案件呈一定上升趋势,不断深化区际间协助与交流,更好地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2008-2021年蓬江法院司法协助案件收结案数情况(图表)

三、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特点

(一)案件类型多,借贷类及公司类占比高

从案涉类型看,蓬江法院涉外民商事纠纷案由多达90个,广泛分布于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家事、保险、金融、公司股权等各领域,但案由相对集中在金融借款合同几份、公司类纠纷、家事类纠纷。从诉讼标的看,借贷类、公司类案件诉讼标的额占比最高。

(图 表:2008-2021年蓬江法院主要涉外民商事纠纷类型数量对比)

(二)涉及地域广泛,香港地区占比最多

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涉及的地域广泛,当事人来自美国、韩国、日本等外国以及港澳台地区,民事行为发生地也遍及各地。根据上述统计,涉港民商事案件数量占比最多,其次涉外,再次涉澳、涉台。因为粤港地域相近、文脉相亲,在人文、地理和经济上有天然的联系,改革开放以来香港一直发挥内地通向世界的窗口及外部进入内地的桥头堡和中转站作用。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涉外案件增长明显。

2008-2021年蓬江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三)部分港澳当事人双重身份突出

部分当事人同时持有外国国籍和内地身份证,双重身份突出,涉港澳案件尤为明显。原因在于部分内地居民在已移民国外或移居港澳且已取得外籍或港澳身份证后,并未注销内地身份证和户籍,在国内从事民商事交易时为获得便利或经济利益而选择以不同身份示人。因我国长期以来一直给予外商投资各种优惠待遇,同时又对外商投资实行行政审批制度,于是同一主体在国内投资时为获取税收等优惠选择以外商身份签订投资合同,而为了规避某些限制外商投资的规定或省去外商投资审批的麻烦又用国内身份签订合同,择利行权,在一定程度上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造成了困扰。

(四)域外送达困难,案件审理周期较长

因为涉外民商事案件覆盖广,域外送达困难,案件审理周期较长,所以蓬江法院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基于此特点,蓬江法院不断创新送达方式及创新跨洋进行庭审直播和调解,但此问题仍未彻底解决。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公告送达比例一直居高不下,主要是因为国内商事主体在对外交易时的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一是部分案件原告在与域外主体进行商事交易时没有预留对方的送达地址,在起诉时只能提供域外自然人被告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上面并未记载住址信息,导致法院送达难。二是多数涉外商事合同中并未约定送达地址,法院只能向域外主体的注册登记地址送达,而域外商事主体的注册登记地址通常并非是其实际经营地址,导致公告送达率居高不下。

四、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工作做法和成绩

蓬江法院深入贯彻实施涉外民商事审判精品战略,主动服务大局,积极改革创新,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蓬江法院涉外审判在理念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程序上优化各项涉外民商事审判程序保障机制,着眼提升审判质效;在实体上,平等保护,将服务理念贯穿涉外司法工作全过程。

(一)建立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调解程序前置机制

明确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适用诉前先行调解,案件先办理立案预登记,由专职调解员或调解组织开展调解,调解成功则予以司法确认,否则移送立案。同时,与市中院保持常态化沟通联系,指定专门的干警作为涉外审判联络员,针对案情复杂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召开法官会议,切实统一裁判尺度,增强裁判的可预期性。

(二)努力破解送达难题,创新送达方式

为努力破解送达难题,创新送达方式,蓬江法院专门设立电子送达小组,实行集中送达,目前看来乃是较为科学的方式。这样能节约法官人力资源,能够让审判人员专事审判,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能形成专业的送达队伍,利于集中解决送达难题。

其次,蓬江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平台,并且积极与电信、移动公司联动,通过电信、移动公司的衔接,更便捷地查询到涉外当事人在内地的手机号码。

(三)稳抓质效,优化涉外审判模式

 蓬江法院优化涉外审判模式,注重数字赋能,运用微信开庭、互联网开庭、运用互联网电子证据等方式,探索开展跨境在线送达、在线委托授权,探索诉讼参与人远程出庭制度,研究跨境远程庭审规则等,破除制约涉外诉讼效能提升的“拦路虎”,提升涉外诉讼当事人对蓬江法院司法能力和公信力的评价。蓬江法院多次运用微信视频、网上开庭方式成功调解数起跨国离婚、民间借贷、股权转让等民商事纠纷案件。此外,涉外案件程序相对复杂,审理周期长,为落实精品战略,蓬江法院优化各项涉外民商事审判程序保障机制,着眼提升审判质效。通过制定并实施关于加强案件质效管理的各项制度,完善司法协助工作机制,在规范程序操作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审理周期、准确适用法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案件繁简分流,裁判统一尺度

根据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特征,科学确定案件复杂程度的区分标准和分流规则,将案件分配至相应审理程序,实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审”。蓬江法院探索建立诚信诉讼机制,建立针对恶意诉讼、滥用诉权、虚假诉讼等行为的禁止性规则。统一裁判尺度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本保障。民一庭常组建由资深法官组成的专业法官会议,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完善类案参考和案例指引制度,明确类似案件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认真研究辖区内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发布具有典型性的案例,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裁判思路,规范和引领涉外民商事行为健康有序进行。积极创新涉外民商事审判机制,并依托法官专业会议制度,形成规范性文件;发挥涉外商事专家委员会职能;推动涉外商事诉讼智慧化和便利化。

五、涉外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司法文书“送达难”仍制约审判效率

虽然规范性法律文件确立了多种送达方式,但常见的情形是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的电话、联系地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也未设立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或指定业务代理人,通过原告提供的电话、联系地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按照现有规定向其送达司法文书存在较大困难。例如,通过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我们发现涉外金融机构在金融借款合同中送达地址约定不明问题。部分金融机构没有留存涉外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在金融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涉外当事人的送达地址、联系商事。此外,由于法院向港澳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的司法协助、委托送达安排程序较为复杂,本院较少采用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委托送达安排方式。为此,我们建议多管齐下,千方百计巧解决送达难问题。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对涉外商事审判提出新挑战

随着我国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各项改革措施逐步落地,新情况、新问题将不断涌现。例如,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资企业的设立、股权转让、解散等重大事项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提高了外商投资的便利化。为加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我国制定了《外商投资法》,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法院在审理股东身份确认,股权转让合同等案件时,既面临及时调整法律依据,协调法律和原有司法解释的衔接问题,还面临着对涉外交易的司法审查与行政监管相协调的问题。又例如,具有涉外因素的先进制造业、互联网+等新产业新模式在我国飞速发展,在提供便利,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也存在着无序竞争、信用道德风险等问题。当其产生涉外商事纠纷时,这对涉外审判的法官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要求蓬江法院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适度把握涉外案件协议管辖中的实际联系要素;优化立案和庭审流程,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和引领作用,保证规则得以有效实施,巩固改革成果;树立大国司法理念,明晰裁判规则,依法妥善化解争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日后工作的重点

(一)推动建立涉外民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蓬江法院在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面的工作展望:1.在社会经济持续稳健发展的新常态下,继续公正高效审判涉外民商事案件依然是蓬江法院工作的重心。通过对已经审结的涉外商事案件进行梳理,发现需完善的问题,并积极向行政机关、涉外企业、行业组织等提出相关司法建议。2019年,蓬江法院为进一步加强涉外审判工作,针对案件当事人已取得外国国籍,但经法院查明发现在最近一年仍频繁使用中国护照出入境的情况,已及时向江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发出司法建议,对规范国籍管理制度提出建议,收到良好反馈。2.继续优化调解程序前置机制,明确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适用诉前先行调解,案件先办理立案预登记,由专职调解员或调解组织开展调解,调解成功则予以司法确认,否则移送立案。3.与市中院保持常态化沟通联系,指定专门的干警作为涉外审判联络员,针对案情复杂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召开法官会议,切实统一裁判尺度,增强裁判的可预期性。4.加强与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长期性的沟通机制,及时报送有关案件信息,力促此类纠纷能及时化解。5.充分发挥涉外仲裁机构的作用,鼓励、支持涉外商事主体协议选择仲裁或其他合法方式解决纠纷。

(二)优化涉外审判机制,提供便利司法服务

针对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存在的域外送达难、当事人参与诉讼不够便利等问题,应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继续创新审判机制,推动现代信息科技与司法改革深度融合,切实为域内外当事人提供有温度的便利化司法服务。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涉外金融机构在金融借款合同中送达地址约定不明问题,蓬江法院要从防范金融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引导监管的角度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

强化智慧法院建设,创建便利诉讼的新模式。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服务需求,借助司法改革契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科技的发展成果,推进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创新“互联网+司法服务”模式。如探索构建“涉港澳案件授权见证平台”,实现审判方式的信息化智能化,为域内外主体提供在线参与、指尖诉讼的便利。

探索涉外、涉港澳台籍人民陪审员制度。外籍、港澳台籍人民陪审员对当地的法律制度、风土人情有更多的了解,有外籍、港澳台籍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够了解不同法系的先进经验和实践,更好地与内地法官的专业判断相结合。尤其在处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中,能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消除同胞因制度理念和生活环境差异等因素造成对内地司法的距离感,也增加了裁判透明度。目前,有两名香港籍人民陪审员正由蓬江区司法局层报省司法厅审核,待审核通过后,蓬江法院将及时呈报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本院人民陪审员。

(三)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服务大局

继续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园区等活动,主动为涉外企业解答法律难题,注重于通过实际问题的现场答疑增强涉外企业的合同意识,促使企业做到对合同主要条款的约定明确无歧义,避免在诉讼中于己不利。利用庭审直播和电视台法治栏目等媒体模式,提高涉外企业的证据意识,提示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保留各类交易凭证和付款凭证等书面证据,避免在今后可能产生的纠纷中陷于被动。通过上述有关风险提示和诉讼指引等措施,力争提高本辖区涉外企业对外贸易竞争力、诉讼参与能力和纠纷解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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