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Pengjiang Districh People's Court Of Jiangmen City

无证生产运输危险品致人死亡,蓬江法院: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浏览:120次

今年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近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物品肇事案,被告人因无视安全生产而导致一人死亡。

洪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资质的情况下,租赁某简易厂房进行防水涂料生产并对外销售。2023年,洪某在明知A货车没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将88桶、重约1320千克的防水涂料装车,后该货车行驶至江门大道某路段时发生侧翻交通事故,车上的防水涂料闪燃,随即引燃货车厢致司机当场死亡。

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洪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运输爆炸性、易燃性物品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在判处刑罚的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

生产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人民法院运用刑事审判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和关联犯罪,对违法者“利剑高悬”,适用职业禁止令,有力震慑不法分子的同时也警示广大企业及企业责任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

下一步,蓬江法院将继续筑牢安全生产法治屏障,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坚持源头防范,预防为主,努力消除安全隐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同时以办案促治理,用法治力量护航安全生产,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