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情并用助鱼塘盘活 善意执行护“水上春耕”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7日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二十几亩鱼塘顺利交付。
蓬江“鱼塘经济”活力滚滚,乡村乘上水产养殖发展东风,越来越多的养殖户敲开了致富大门,村里的鱼塘炙手可热。可村口的三个鱼塘,却让村合作社犯难了许久。
11年前,社员刘某与村合作社签订了鱼塘承包合同,承包三个鱼塘及周边基地。承包初期,刘某还能正常支付租金,但从2018年起就以经济困难为由拖欠租金,村合作社于2020年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解除承包合同并支付拖欠租金等。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判决,村合作社向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初期进展很顺利。刘某主动申请和解,希望村里同意分期给租,再给他机会。考虑到刘某的难处,执行法官陈纪豪从乡情出发组织双方调解,很快双方达成了和解方案。
和解后刘某再一次失信,村合作社申请法院继续执行。在经法院电话通知、约谈、张贴腾退公告等多种方式后,刘某依然怠于履行。执行法官陈纪豪经多次现场勘查、调查走访,决定强制腾退鱼塘。
执行法官向合作社负责人了解情况
“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重在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但这不是被执行人拖延、逃避执行的理由,对于抗拒执行的,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或者强制腾退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执行责任。”在腾退现场,执行法官陈纪豪对围观的养殖户和村民进行法治教育,教育引导大家要诚信养殖。
探查鱼塘,铺管排水,清退物品……在公证处的协助取证下,经过30多个小时的腾退,随着鱼塘周边的临建房屋被拆除,这起执行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乡村振兴,法治同行。蓬江法院精准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司法要求,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多元化解涉农纠纷,同时把握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的平衡,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张晓珊 李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