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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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蓬江法院审结一批著作权侵权系列案件

来源:江门市蓬江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6日 浏览:120次

2022-04-02 羊城晚报•羊城派


近日,蓬江法院审结了一批著作权侵权系列案件。KTV虽然已向音集协、音著协交纳版权管理费,但仍存在侵权行为,法院酌情减轻其民事赔偿责任。

近年来,由于商家版权意识进一步提高,江门市多家KTV已与两协会签订了《著作权许可协议》并支付版权费用,可使用两协会管理全部曲目。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非两协会会员,部分涉案KTV在经营时使用了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乾坤大碟4-6集》曲目,该公司以侵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每首歌曲赔偿损失1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涉案KTV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播放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具有合法权利来源,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作品已构成侵权。鉴于考虑到涉案KTV与音集协、音著协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并支付版权费后使用有关作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具有一定的版权意识,主观过错程度较小,法院酌情减轻其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KTV经营者向音集协、音著协交纳版权管理费后,其可在协会管理范围内使用相关作品。对于音集协、音著协的授权作品范围之外的,应当征得真正权利人的授权方可使用,否则构成侵权。在本案中,原告未授权音集协、音著协对涉案作品进行管理,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形下,涉案KTV使用原告权利作品构成侵权。

从是否与两协会签订使用许可协议来看,可以区别经营者的主观故意程度。已签订使用许可协议的KTV经营者,反映其具备一定版权意识,主观上希望合法经营,其主动侵权意识较小,而未签订使用许可协议的KTV经营者,其主观上是想免费使用他人作品,其主观侵权故意比较明显。两者相比较,前者侵权意识明显小于后者,可适当减轻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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