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银行卡卖5000元,17人特大犯罪团伙被判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8日
近日,蓬江法院审结一宗特大犯罪团伙案件,涉案17名被告人大量收购企业对公账户资料、个人银行卡信息资料逾700套。法院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七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8年,被告文某良通过微信群了解到一个“赚快钱”的方法:通过向线上买家非法提供对公账户资料、个人银行卡信息资料予进行非法牟利。此后,文某良以此为“商机”,大肆收购整套的企业对公账户资料、个人银行卡信息资料,然后高价倒卖给境外的诈骗、赌博犯罪团伙作案使用。
很快,文某良因“业务”发展需要,发展文某伟、胡某龙等卡商、开卡中介,以赚外快、开淘宝以及办理税务需要银行账户等为由,通过“办、租、转”的方式找人开卡、注册公司开通账户。他们以800元到300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收购企业对公账户资料逾200套、个人银行卡信息资料逾500套,再以每套1200元至5000元的价格进行倒卖,从中赚取高额差价。在非法提供银行卡信息资料给上线买家后,文某良犯罪集团还提供“售后服务”,实时接收境外犯罪团伙反馈的银行卡冻结、止付等异常状况,并通知开卡人处理银行卡的异常状况并取出卡中尾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文某良等人无视国家法律,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鉴于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违法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赌博洗钱等操作时,需要大量的银行账户进行收款、提现,滋生了银行卡买卖黑色产业链。违法犯罪分子通常利用支付租金、好处费的手段吸引持卡人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银行账户,从而将相关信息倒卖给境外诈骗、赌博团伙用于非法收款。
将自己的银行卡、银行账户非法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很有可能是为诈骗、赌博洗钱“做嫁衣”,让自己在不知情情况下成为犯罪活动的“替罪羊”,影响个人征信甚至触犯法律。因此,要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对于长期不用的银行卡和对账公户应当及时办理注销。一旦发现买卖、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