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Pengjiang Districh People's Court Of Jiangmen City

男子因醉驾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被判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1日 浏览:120次

  男子因醉驾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被判刑


来源:新快报


侥幸心理害人,广东江门市开平一男子在醉驾取保候审期间竟然再次醉驾被查获。近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酒后无证驾驶被抓获

2021年1月8日中午,周某在其工地住所喝酒,当天下午两时,周某的老板要求其送文件去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周某等公交车未果,于是,他在明知自己无驾驶资格并且中午又喝了酒,仍驾驶老板的二轮摩托车从蓬江区荷塘镇出发,沿江沙路往鹤山市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江沙路棠下镇政府路段时发现不认识路,于是向棠下镇政府门口值班的民警问路,民警发现其身上有酒气于是将其抓获。经司法鉴定,周某血液酒精浓度为186.42mg/lOO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江门市公安局蓬江交警大队立案侦查,同年2月5日,被告人周某被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再“进宫”

取保候审还没20天,一日,周某在吃饭期间喝酒,当天15时许,周某因要前往开平市浦桥工业区工作,明知自己还在取保候审期间,无驾驶资格并且饮酒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认为路程不远遂驾驶其本人的二轮摩托车前往,在行驶至G325线138KM200M路段被开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赤坎中队民警示意靠边检查,并现场对被告人周某进行酒精浓度吹气测试。经司法鉴定,被告人周某血液酒精浓度为230.64mg/lOO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犯危险驾驶罪获刑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无驾驶资格先后两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周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在被提起公诉前能够主动认罪认罚,但被告人周某无驾驶资格,在因涉嫌危险驾驶犯罪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醉酒驾驶行为,且第二次犯罪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从重处罚。故对其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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