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Pengjiang Districh People's Court Of Jiangmen City

不能乱买野生动物!男子非法收购陆龟获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9日 浏览:120次

  不能乱买野生动物!男子非法收购陆龟获刑
 


   近日,蓬江法院审结一宗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被告人郭某因非法买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豹纹陆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微信约谈5000元买豹纹龟

   郭某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深圳某科技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同时他也是一名养龟爱好者。2020年8月,被告人郭某在百度贴吧看到有人出售豹纹陆龟,随后添加了卖家微信,在微信上双方谈妥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两只豹纹陆龟。之后,卖家与郭某约定8月16日在江门五邑机电城当面交易豹纹龟。

   网警顺藤摸瓜于郭某住所查获豹纹龟

   网警通过网上信息,顺藤摸瓜在2020年9月14日前往郭某家中查获两只豹纹陆龟。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非法收购的两只豹纹陆龟,系爬行纲龟鳖目陆龟科土陆龟属豹纹陆龟,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保护的野生动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告人以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

   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作为文化水平较高且明知涉案陆龟属于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然在国家严格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时期非法收购涉案陆龟。通过综合以上相关因素,郭某社会危险性较大,且存在再犯罪的可能,对其适用实刑,以示惩戒。法院遂依法判决郭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官说法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在新冠病毒肆虐的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明令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非法买卖。为此提醒广大市民,在准备饲养宠物时,要做好功课,不得非法收购和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避免产生令人后悔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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